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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四道主观题考点一

日期: 2021-09-18 15:42:17 作者: 范海霞

乐考网小编陪伴大家一起学习,小编每天都会分享期货从业习题,今天为大家带来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四道主观题考点一,内容如下:

方向一:物权法+合同法

具体考察的考点可以有:

1、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结合“善意取得制度”)

2、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未支付的金融达到全部价款的多少,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3、保证:保证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签订保证合同吗?

4、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归属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物品的归属问题。

5、按份共有:对外转让份额、对外转让所有权、对动产或不动产进行重大修缮是否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需要多少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应该如何负担?发生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如何承担?(同理可得,今年也可以考共同共有,难度比按份共有低)

6、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时间

7、租赁合同:维修义务由谁承担?买卖不破租赁的运用(同样还有抵押不破租赁等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怎样处理?

8、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应该如何确定?

【真题】

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2000元,全部租金120000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

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医院要求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提出,呼吸机由甲医院使用,应当由甲医院负责维修。此后,该故障机因未得到维修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8年11月23日,甲医院将其承租乙公司的2台呼吸机转租给丙医院,租期1个月。乙公司于次日知悉,当即表示呼吸机不得转租,并要求甲医院取回,否则将收回这2台呼吸机。为避免纷争,甲医院不得不从丙医院将转租的呼吸机取回,但是,因丙医院操作不当,其中1台损坏。甲医院将损坏的呼吸机修好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乙公司拒绝。

2018年11月28日,甲医院向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呼吸机5台,租期1年,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以及租期届满呼吸机的归属等事项。为防止与乙公司的呼吸机混淆,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

2019年1月11日,甲医院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但乙公司未与甲医院联系,甲医院遂继续使用呼吸机。

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要求支付4个月的租金。

2019年1月15日,丁公司租给甲医院的2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甲医院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

2019年3月29日,丙医院再次要求甲医院支援呼吸机。甲医院遂将丁公司的2台呼吸机以市价出售给丙医院并交付。

2019年11月27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丁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2020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知悉甲医院向丙医院转租2台呼吸机后,是否有权收回?并说明理由。

3、丙医院损坏1台呼吸机,甲医院维修后,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5、丙医院是否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6、融资租赁期满后,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

2、乙公司有权收回甲医院向丙医院转租的2台呼吸机。

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甲医院未经出租人乙公司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丙医院,出租人乙公司有权就这2台呼吸机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医院返还租赁物。

3、甲医院维修后无权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

根据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在本题中,甲医院擅自转租导致租赁物损坏,出租人乙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

4、丁公司没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

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5、丙医院未取得这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

根据规定,出租人丁公司已在租赁物上作出“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丙医院在与甲医院交易时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丙医院未取得这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

6、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

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丁公司)。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四道主观题考点一”,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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